啊啊……我真是闲的回这个帖……算了,LZ,就陪你玩玩吧,在这个无尽的九月,玩到你满意为止……(茶
首先,我想说……我是凶手是板上钉钉的了。
那个(些?)提示……有这么提示的吗?!
我的结论是:
凶手是我和03两人。
因为不知道我夺走抱枕后03有没有追过来,所以我将采取处理数学问题时常用的一般方法——分类讨论:
情况1——03没有追过来:
案发瞬间的位置应该如图所示:
此时,03知道我的犯罪,他的工作是提供一个抱枕,为犯罪创造机会;
我的工作是制造混乱并实施盗窃;
大家的目光都集中在由依那边,此时的情况应该是【我已盗走手机】,图中黄色方框表示的是手机原来的位置。
当然如果是拓也的话,处于03视野内有难度,但是也不是不可能……
情况2——03追过来了:
这种情况解释起来稍微容易一些,依然看图:
此时,03的工作是实施盗窃并创造机会;
我的工作则是制造混乱掩护03;
大家的目光集中在由依那边,这时03可以挡住拓也看向桌子的视线。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因为拓也的原因,BMW同志可能获得暂时失明这样的233效果,嘛……那个影响不大。
然后是吐槽:
1、拓也喷了以后BMW都能满脸都是果汁爪机没事么……爪机可是处于拓也的炮击线路上啊-。-
2、我居然作图论证自己的犯罪真是……疼……
3、我们都是PRC公民……啥子时候变成了”日本高中生“……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