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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向】谈谈 “转五百,抓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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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權力,就是無視遊戲規則的存在,這才是權力的價值所在。
法律是其中一門遊戲規則,「平等地談法律」只不過是權力中心的其中一個選擇。
如果有任何一個國家不能無視他們自己寫的法律時,他們還算是一個國家嗎?


假設有一條法律是「計算1+1時,答案必須是2,否則終生監禁」

當某人回答1+1=2時,他可能受到以下待遇:
A. 沒事發生
B. 監禁三個月
C. 終生監禁
D. 死刑 (或失蹤)
E. 抄家
F. 升官發財
G. 拿諾貝爾和平獎
F. 引發新法律成立:「1+1=2是犯法的」
......

當某人回答1+1=3(或是等於2以外的任何答案)時,他可能受到以下待遇:
A. 沒事發生
B. 監禁三個月
C. 終生監禁
D. 死刑 (或失蹤)
E. 抄家
F. 升官發財
G. 拿諾貝爾和平獎
F. 引發新法律成立:「1+1=3是合法的」
......


作為一名法學生有必要了解法律,或者更大有可能成為他們將來的生財工具。
不過,一般老百姓了解法律,對保護他們自己並沒有太大的幫助,特別是在真正有需要的時候。
法律不像科學理論,即使任何人都不遵守也不會推翻法律本身,只是價值和意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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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主题由 版主 思兼SRW 于 2013/10/27 18:41:36 执行 移动主题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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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法律是規則沒人會反對吧?正所謂人生如戲,加個遊戲在前面只不過是一種修辭方式。
    法律的其中一個功能,的確是限制政府它們自己的權力,但這取決於「做決定」的人是否有這打算。
    當然,無視法律有其相應的後果,但在某些時候,當決策者認為好處多於壞處時,還是會這麼做。

    >>>试想如果没有刑法,公共权力人将可以随意定罪处刑。
    即使有刑法,公共權力還是可以對無罪者定罪,只要他有那個意思。
    >>>试想如果没有诉讼法,公共权力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随意取证、逼供,决定什么是证据,什么不是。
    即使有诉讼法,不正當的取證手法,包括逼供,無中生有,依舊在發生,只要他有那個意思。

    >>>如果一个国家能够忽视他的法律,那么这个国家只可能是一个暴政当道的专制国家。
    國家能忽視當地的法律,並不代表它可以「隨意地」忽視。不守法,即使是國家本身,也會有相應的代價。但當決策者認為得益多於代價時,他就有可能那麼去做。或許,某個國家的法律爛得很,某個「仁君」想做點好事又沒有合法的理由,法律的更新和確立又需時很久。他就有可能決定做不合法的好事,相反,壞事也一樣。至於不合法的好事,還算不算是好事,當然誰都有不同的看法。

    我並沒有完全否定法律的效用,它在絕大多數時候能發揮它的功用。在部分時候則沒有效用,這也是事實。我也不是在針對誰或什麼團體,「法律的效用」適用於任何地方。

    鄰居搶你東西,你用法律控告它,大多數時候有用。如果付較多的錢、聘請比對手更厲害的律師,則很有用。但如果是最高權力者親自決定要搶你的東西,法律和律師都沒有用。很多時候這種行為已經被合理化過(法律上合法),名義上並不是「搶」你的。但即使維持不合法,他要搶還是可以搶過來,被搶者要訴諸法律就早已經是意料中事。更何況搶的行為也未必是為私利,考慮到「公眾利益」及某個誰的「個人權利」,會怎麼選擇就純粹看決策者的意願。如果是為了私利,他就一點也不關心自己以外的「個人權利」,或許他對外會說他很關心。

    >>>绝大多数的人不可能在不遵守底线的情况下活下来。
    意思是絕少數人可以在不遵守底线的情况下活下来,而權力永遠集中在少數人的手上。一直努力爭取權力的人,到底會是些怎麼樣的人?為了想做好事,做福社會的佔了多少?一般人認為會有一半嗎?

    國家是由人所組成的,人會犯的錯,國家自然也會犯。法律(有時候)是合理的,但人是合理和不合理的集合體。如果人不是永遠正義、無私、慈愛、公正、時刻關心別人的個人權利,就沒必要把團體想像成那個樣子。

    說到底,為什麼我覺得以下七項條件,要犯上實在太容易了?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几个人在街上吵一下,已经是群体性事件了)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几个人在街上吵一下,已经引发公共秩序混乱了)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几个不同民族和宗教的人在街上打架,甚至只是在网上吵一下已经是了)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多于一个人的诽谤就是诽谤多人,诽谤永远都有恶劣社会影响)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损害形象有多难?人爱面子,损害形象已经严重危害国家利益)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丑事传千里,要上国外的新闻并不难)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如果以上都不是,可以用「其他情形」來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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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壇不是讓人說話的地方嗎,為什麼稍為認真地討論一些話題,就得演變成「這是誰的勝負!」的爭鬥?我一開始的回應既不是針對你,也不針對任何人,只不過是一種現實的陳述。如果我只要稍微批評一下某些東西,不用等量的篇幅去稱讚回去,就會被覺得是對那些東西很不滿的話,也是挺可惜的。

    就好像看到有人偷了個蘋果,跟別人說「他偷了個蘋果」,而不是說「他偷了個蘋果,但他上星期捐了10元」就好像是對那人很不滿一樣。甚至心裡可能是覺得「偷得好、捐你妹」?誰知道我是要責怪或是稱讚他。

    在文明社會,誰都知道偷東西是犯法的,依舊去偷的就是「明知故犯」,而且偷竊每天都發生。我只是說政府也會有這種「明知故犯」的情況,但沒有說過「明知故犯」是「不好」或「惡」的東西。即使我認為某東西是惡,也不代表我在否定惡。光和暗都同時存在,沒必要去否定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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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受就等於沒有接受是什麼邏輯,「接受了某人的求婚」就等於「沒有接受某人的求婚」?「接受了公司的合約」就等於「沒有接受公司的合約」?「接受了善惡的存在意義」就等於「沒有接受善惡的存在意義」?你要劃上這種等號就說我消極,我當然無法反駁。

    你說我沒有針對具体的事件,也沒有深入到到事情的根本。這跟你連續2次走出來說些「看似是罵人的說話」,卻連一句我說的話也沒指出哪裡有問題,亦不是回應這個主題的相關,不是一樣的東西嗎?一大堆不上不下的、大而有空的偏見,还外加自己的(精彩的)猜测,這種半吊子的罵人方法實在讓我想敬而遠之。或者我也應該要學習一下,罵人什麼都好,再補一句「槽点太多,不想长篇大论,只好败退了。」就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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