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律是規則沒人會反對吧?正所謂人生如戲,加個遊戲在前面只不過是一種修辭方式。
法律的其中一個功能,的確是限制政府它們自己的權力,但這取決於「做決定」的人是否有這打算。
當然,無視法律有其相應的後果,但在某些時候,當決策者認為好處多於壞處時,還是會這麼做。
>>>试想如果没有刑法,公共权力人将可以随意定罪处刑。
即使有刑法,公共權力還是可以對無罪者定罪,只要他有那個意思。
>>>试想如果没有诉讼法,公共权力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随意取证、逼供,决定什么是证据,什么不是。
即使有诉讼法,不正當的取證手法,包括逼供,無中生有,依舊在發生,只要他有那個意思。
>>>如果一个国家能够忽视他的法律,那么这个国家只可能是一个暴政当道的专制国家。
國家能忽視當地的法律,並不代表它可以「隨意地」忽視。不守法,即使是國家本身,也會有相應的代價。但當決策者認為得益多於代價時,他就有可能那麼去做。或許,某個國家的法律爛得很,某個「仁君」想做點好事又沒有合法的理由,法律的更新和確立又需時很久。他就有可能決定做不合法的好事,相反,壞事也一樣。至於不合法的好事,還算不算是好事,當然誰都有不同的看法。
我並沒有完全否定法律的效用,它在絕大多數時候能發揮它的功用。在部分時候則沒有效用,這也是事實。我也不是在針對誰或什麼團體,「法律的效用」適用於任何地方。
鄰居搶你東西,你用法律控告它,大多數時候有用。如果付較多的錢、聘請比對手更厲害的律師,則很有用。但如果是最高權力者親自決定要搶你的東西,法律和律師都沒有用。很多時候這種行為已經被合理化過(法律上合法),名義上並不是「搶」你的。但即使維持不合法,他要搶還是可以搶過來,被搶者要訴諸法律就早已經是意料中事。更何況搶的行為也未必是為私利,考慮到「公眾利益」及某個誰的「個人權利」,會怎麼選擇就純粹看決策者的意願。如果是為了私利,他就一點也不關心自己以外的「個人權利」,或許他對外會說他很關心。
>>>绝大多数的人不可能在不遵守底线的情况下活下来。
意思是絕少數人可以在不遵守底线的情况下活下来,而權力永遠集中在少數人的手上。一直努力爭取權力的人,到底會是些怎麼樣的人?為了想做好事,做福社會的佔了多少?一般人認為會有一半嗎?
國家是由人所組成的,人會犯的錯,國家自然也會犯。法律(有時候)是合理的,但人是合理和不合理的集合體。如果人不是永遠正義、無私、慈愛、公正、時刻關心別人的個人權利,就沒必要把團體想像成那個樣子。
說到底,為什麼我覺得以下七項條件,要犯上實在太容易了?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几个人在街上吵一下,已经是群体性事件了)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几个人在街上吵一下,已经引发公共秩序混乱了)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几个不同民族和宗教的人在街上打架,甚至只是在网上吵一下已经是了)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多于一个人的诽谤就是诽谤多人,诽谤永远都有恶劣社会影响)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损害形象有多难?人爱面子,损害形象已经严重危害国家利益)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丑事传千里,要上国外的新闻并不难)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如果以上都不是,可以用「其他情形」來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