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其实一直不是很懂,究竟什么叫互联网精神?一边要求公开,平等,共享,一边又把自己手里掌握的资源打上私有的标签,对盗链深恶痛绝,强调自我版权。这么前后矛盾真的没问题? |
互联网开源主义者:
代码应当是公开的,抵制任何形式的私有化代码和收费代码项目。项目盈利可以通过用户自愿捐助实现。
广义的互联网精神并不存在,一般对于版权的看法都派生自这种“开源主义”。
严格来说,进行书籍的和电影电视的
翻译在版权法内容里面不算做盗版,除非作者声明了禁止对此内容进行引用和二次创作。但是,使用翻译内容进行
出售牟利是犯法行为。也就是为什么搞破解顶多是计算机犯罪,卖盗版碟就是侵犯知识产权。
所以好玩的地方就在这里。舰C是原版NMM制作,舰N是仿制,所谓的“舰C国服”是抄了NMM的代码搬到自己服务器上。所以这样来看,仿制品并不能被定性成“侵犯知识产权”,因为这种游戏模式并不属于NMM的注册产权,但是照搬代码的“国服”就是彻底的跨过雷区了。
盗版本身的确不盈利,但是你以为中国每年那么多漫展,每年那么多动漫周边的销售,淘宝上大批量的动漫周边产品的销售基础是什么?没有这些所谓的不盈利的大量盗版产品充斥到国内的文化圈子,这些东西能卖的出去? |
说句闲话。
仿冒并不一定是盗版。只有
照抄对方的版权内容才是盗版。二次创作一般来说版权是归二次创作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