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咖啡?][叹]残疾证原来还可以用来“打劫”—>“你!别动!我是残疾人!快拿
个人是否上去给钱的标准大致是头发颜色-v-
其实有些年轻人或是核弹同学说的所描述的虽有轻微残疾但仍有劳动力的选择行乞为生,这种人虽然为人不齿但终究是他们自己选择践踏自己的尊严,也没有什么大恶大危害。(当然如果他还兼营什么XXOO的勾当就另当别论)碰到那种事最多带着BS的眼神走开就算了。
行乞就算能赚钱,不愿干的人还是不愿干的。不用担心什么,然而……
以下引用zyy在2006-7-1 1:44:16的发言: ......... 突然想起了初中时离校门口大概10-20米的地方,某天那里一下子就多了两个乞丐,看到路过学生就上去伸手要钱... 不过那时都没人给的,过几天就变成了三个小孩,看的人就上去拉着对方裤脚什么话都不说,就用那眼睛一直向上望着,某一次跟个萝莉对看了五分钟以上,实在受不了只有把当时身上仅有的一张五块钞票拿出来,那小萝莉一拿到钱就跑了,某回头一看,之前的两个乞丐蹲在某角落里,小萝莉过去把钱上交后,其中一个乞丐又指着后面的一位校友,那小萝莉又跑过去拉裤脚............ 某就是从那之后从不给乞丐钱的说...... |
这种情况最好报警= =
从小这样不学会基本的道德标准、行为准则、生活技能长大后可就……
这种事往往是被教唆或强迫行乞。
假使是父母教唆或强迫子女行乞,这算作是不当履行监护职责,可以剥夺其监护权。
再,这是变相的雇佣童工,而且有些情况下是强迫劳动……
如果教唆强迫未成年人行乞的不是法定监护人,那么可能涉及拐卖与收买被拐卖儿童。就算不是拐卖的,往往可以算入非法拘禁、诈骗的范围,使用暴力还要搭上个故意伤害……哪条都不是好玩的= =
退一万步讲,即使是其自愿,未成年人因民事责任能力的问题是没有乞讨的自由的,而且还有《义务教育法》这玩意,凭这完全可以送其去孤儿收容所什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