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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擬將BT下載列刑事罪行 諮詢期07年4月結束 (
http://big5.chinabroadcast.cn/gate/big5/gb.cri.cn/8606/2006/12/20/1245@1359481.htm )
中新網12月20日電: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特區政府擬訂的保護數位知識產權諮詢文件19日出爐,其中考慮將點對點非法下載侵權行為列為刑事罪行的建議,最惹爭議。
據悉,諮詢文件分6大範疇,除了下載刑事化,還包括是否需要設立機制,協助版權擁有人向互聯網供貨商索取侵權者資料等,加強對侵權罪行的阻嚇性。
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局長王永平表示,由於上述政策牽涉市民日常生活,諮詢期將會較長,至明年4月底才結束。他指出,有關課題複雜和具爭議性,局方沒有既定立場,會平衡業界和公眾的利益。他續說,局方除了會諮詢業界,亦會考慮作一些公眾論壇及樂意聽取區議會意見,一旦立法,海關會考慮擴大現有技術和人手,應付偵查需要。
特區政府消息人士承認,多項建議或會增加互聯網服務商的行政成本,亦有可能轉嫁予使用者,另在平衡業界利益及公眾私穩時亦存難度不過,但消息人士強調,現階段是聽取公眾意見,所有方案都沒有既定取向:“刑事化未必是唯一打擊侵權行為的選擇,如互聯網服務供貨商之間,能夠遵守規則,或民事訴訟索償額已具阻嚇力,能彰顯保障知識產權的成效,或許不一定要立法。”
根據香港《版權條例》,現在上載侵權檔案或使用點對點(BT)技術引發檔案分享活動,均屬刑事罪行,但網上下載侵權檔案,則未有觸犯刑事罪,版權擁有人只能以民事訴訟途徑追討損失。此外,版權擁有人現在若發現被侵權,因互聯網用戶的個人資料屬《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保護,令版權擁有人向互聯網供貨商索取侵權者資料及蒐證時,存在困難,開支亦很高。
[2006-12-20] 網上侵權可判監 擬參考外國例 (
http://www.wenweipo.com/news.phtml?news_id=HK0612200013&cat=003HK )
【本報訊】(記者 朱樂汶、羅敬文)全球只有5個國家,包括法國、德國、日本、美國及新加坡設有非法下載侵權刑責,最高刑罰為判監3年,惟迄今成功被控告入罪的案例只有3宗。港府承認把網上非法下載行為刑事化,過程具爭議性,加上入屋搜證上存在困難,既要證明犯罪者的意圖,本港不排除需要更多時間參考外國案例後,才考慮立法。
外國網上侵權最高囚3年
港府計劃把下載侵權檔案刑事化,但國際上成功入罪的少之有少,暫只有法國和德國的案例。據悉,法國去年控告一名網民以點對點(P2P)連結技術傳送涉及逾萬個音樂檔案,被罰款3,000歐羅,並須賠償達10,200歐羅。根據法國的有關法例,網上侵權行為最高可被判監兩年,罰款更高達15萬歐羅。
德國過去兩年亦先後有兩宗案例,有網民前年因非法上下載侵權物品,並燒錄100隻音樂CD的資料、600首MP3檔案,被罰款4,000歐羅。另一宗案件源於去年,有網民因非法上下載侵權檔案,被定罪。根據德國的法例,非法下載侵權檔案,最高可被判監3年。港府承認,倘要把網上非法下載行為刑事化,每個部分也要小心處理。
市民:政府建議難以接受
日後,下載也可能觸犯刑事罪行,網民隨時在不知情下誤墮法網。有市民認為建議難以接受:「又不是殺人放火,只不過是下載一下,對其他人沒甚麼傷害性。」亦有市民持不同意見說:「人家那麼辛苦拍一部電影,人們免費下載,我覺得不對。」
[2006-12-20] 非法下載刑事化舉證艱難 (
http://www.takungpao.com/news/06/12/20/GW-667906.htm )
圖:王永平:政府對非法下載刑事化建議無既定立場(大公報記者杜漢生攝)
政府近年銳意打擊在互聯網上非法上下載侵權者,工商及科技局昨天發出諮詢文件,提出三個刑事化建議,現時只負上民事責任的非法下載人士,日後或須負上刑事責任。但消息人士承認將非法下載刑事化困難重重,查證舉證十分艱難。諮詢期將於明年四月底結束。
大公報記者 郭仲淦
政府提出三項將非法下載刑事化的建議,其一是把所有未獲版權擁有人授權的下載活動都定為刑事罪行。換句話說,下載一首歌曲或一部電影、一篇文章或一張照片,也會遭到刑事檢控。政府消息人士表示,在這種情況下,市民未經授權下,在近期大受歡迎的You Tube下載影像有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
聽歌睇相或負刑責
比較溫和的建議是,只針對使用點對點非法下載的侵權者。諮詢文件指出,由於使用點對點下載檔案者,會讓其他點對點使用者存取他剛下載的檔案部分,以及下載者指明資料夾內儲存的檔案,因此只建議針對點對點下載者。
諮詢文件的另一建議是,只把造成直接商業利益或程度嚴重的非法下載活動定為刑事罪行。
消息人士稱,將非法下載刑事化困難重重,首先在執法上必須容許執法人員入屋查證、取證,將對電腦使用者和資訊流通等方面都構成影響;再者,要證明下載者在明知侵權的情況下非法下載,在舉證上有一定困難。
現時全球只有德國、法國、日本、美國和新加坡五個國家將非法下載列為刑事化。成功以刑事檢控令非法下載人士定罪的案例,全球亦只有三宗。
強制儲存客戶紀錄
諮詢文件內另一具爭議性的建議,是強制網絡服務供應商在一段時間內,儲存客戶網上活動的紀錄,方便追查網上侵權行為。不過,諮詢文件同時指出,這項措施可能會令網絡供應商的成本上升,最終會將有關成本轉嫁給客戶,並影響網絡供應商在全球市場的競爭。互聯網供應商協會亦認為,網上資訊繁多,網絡供應商難以儲存所有客戶的網上活動紀錄。
諮詢文件其他的建議還有引入特定機制,讓網絡供應商可以移除網上的侵權材料,或阻截接連到侵權材料的途徑;並建議制定法定損害賠償,亦即版權擁有者只須證明版權受侵犯,就可獲得一定賠償,以及將現時版權保障擴大至任何一種在電腦上下載的版權作品。工商及科技局長王永平昨日亦表示,政府提出非法下載刑事化三個建議,徵詢社會各界意見,當局並無既定立場。
另,
[新闻-06.12.16]中美英簽網絡版權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