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请求解答】居然给顾客开增值税发票,请问增值税发票是什么情况下使用?
MDK的解释有些不大明白:
进货10000,增值税1700,总共应付就是11700。这1700元增值税由卖家上交给国家税收。
卖出11000,增值税1870,那么实收12870。这1870元增值税是上交国家的税收,根据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可以抵扣1700元,也就是等于把交给进货商的1700元增值税款收回,抵这次的税款了。所以本次新产生的增值税款是170元。
但这170元并不需要商家负担啊,不是由买家支出了么?
MDK举例里的进10000元货是包括增值税在内么?如果是含税价格,那么实际的货物价格并不是10000元,而是10000/(1+17%)=8547元。那么增值税应当是10000-8547=1453元。如果是不含税的价格,那么实际应付的是11700。同样,卖出11000如果是含税价格,那么实际货物价格应该是11000/(1+17%)=9402元。增值税应该是:11000-9402=1598元。出项进项两者相减是145元。如果是11000元的货物价格,那么应收的是12870元。我是没看见过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过按资料上推断,应该是不含税价格才对吧。而且含税价相减再乘以税率,这种计算也不会有吧?如果现实中真按这种计算方法的话,那税务真TM是一锅粥。
所以,MDK所举的例子里应该都是不含税价格,只有不含税价格才可以做这种相减再乘税率的计算。这样计算出来的税负是流通中产生的新增价值的税负,但这税负事实上并不由商家承担,而是最终都由终端消费者承担了。
所以增值税事实上是一种消费税!是消费者应缴的税。所以只要我们买了东西 ,我们就是纳税人,纳的就是这增值税。
watashia 最后编辑于 2008-05-05 11:4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