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fli 于 2009-8-11 9:45:00 发表 我们来讨论一下为了喜欢能不能犯错 |
這句話有點邏輯問題,但卻是討論這個問題的價值所在。
首先,對錯是價值觀的判斷,所以只能由自己去決定對與錯,別人的標準不適用來評價自己的行為。
當「犯錯」這個詞用在自己身上時,是指價值的錯估,即做了某件原先認為是正確,最後卻自己承認是錯誤的事。
因此,「犯錯」永遠是事後的檢討行為,是人生經驗影響價值觀的結果,正常人是不會故意做錯誤的事。
錯誤亦即在平衡一切利害後,依然對自己有害的事情。
其他人可能會反駁:「人不是絕對理性的,很多決定都會受感情所影響。」
我則認為,理性和感性不是互相對立的,而是一直都在尋找平衡點。
理性讓人知道,某些事情是不符合大多數人的價值觀,做了則會被人排斥,繼而令自己受害。
感性讓人明白,無論事情對其他人來說有多離譜,做了會帶來即時的滿足感,繼而令自己得益。
所以,在衡量這些得失後,人便能決定是否做某一件事,並確立了自己的價值觀。
恩考不是由理性獨有,感性是有跡可尋而並非雜亂無章,所以感性也是需要動腦思考的。
以上「正確=自己有利;錯誤=自己受損」的這個觀點,看上去是十分自私的,實際上卻是另一回事。
因為在這個相等(=)的原則下,是讓利弊回歸到價值觀上,因此是無法在人與人之間比較的。
也因此,捐錢給別人對某些人來說是正確(令自己得益),對某些人來說則是錯誤(令自己受害)。
回應樓主:
當你做完這件事情後,它給了你某種未曾預期的經驗,令你對事情的「好壞」產生疑問,那你自己早已經有了答案。
其他人給你的答案只不過是參考價值,這種經驗相當來說影響力十分有限,而且人絕大多數是「選擇性閱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