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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郁の丸子 - 2006/3/10 20:49:00
上海“新闻综合”频道的<<撞击>>现在在对是否应该“安乐死”而展开辩论,想听听大家对这个问题是怎么看的。
神羽¢凛舞 - 2006/3/10 21:10:00
没意见....
死就死被,怎么死都帮我没什么关系的(当我没说过)
杀了她喂猪 - 2006/3/10 22:05:00
以下引用神羽¢凛舞在2006-3-10 21:10:35的发言:
没意见....
死就死被,怎么死都帮我没什么关系的(当我没说过)

个人看法和楼上那位相同,谁死都没关系 谁都没关系 和我没关系就没关系
PikachuEXE - 2006/3/10 22:23:00
對啦!人就是太多道德倫理,

才會無法決擇,懶得討論…
skypaul - 2006/3/10 22:40:00
一直很奇怪...
为什么要申请"安乐死"呢?.
直接自杀就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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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和瘫痪人就自生自灭去吧~.
安乐死支持!某乐不死..也支持!\(^0^)/
FOREVER AIR - 2006/3/11 19:58:00
无语ING
watashia - 2006/3/11 19:58:00
因为自杀有时候也是很痛苦的。何况很多符合允许安乐死条件的人根本没有能力自杀了啊

这是8号的日记中的:
昨天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晚报浏览>,有两则新闻正相对应,听了很有些说不明道不清的情绪.一则新闻是说荷兰将要审议对婴儿实行安乐死的议案;另一则是利用细胞胚胎工程,为科研机构制造患有特定疾病的老鼠,已经成为一项相当有钱途的产业了.
人类对待生命的态度可真是奇怪,一方面对疾患缠身,苦不堪言,只求痛快一死的绝症患者要求安乐死的要求,不愿从法律上得以认同,甚至还有视同为杀人凶手的.可是这些反对的人,一定大都没有亲身体验过那些绝症病人的痛苦吧.生命是宝贵的,但只剩下苦痛的生命一定要勉强维持下去吗?生和死的差距其实也本没有那么大的吧,死亡同样也是宝贵的.新闻中介绍了一个病例,我想多数听过这个故事的人,都难免会觉得有些于心不忍的吧.这则病例的主人是一个患有罕见的先天疾病的婴儿,他的皮肤非常脆弱,轻轻碰触就会皮破血流的,就连护士给他喂食也常免不了把食管的黏膜给念练连下来.婴儿成天痛苦地啼哭,父母不忍,要求医生给婴儿实施安乐死,但医生担心法律可能不允许,没有同意.婴儿的父母只好领着孩子回家去了,半年之后,婴儿终于在痛苦之中死去了.这半年对这婴儿算是什么呢?延续了他的生命吗?这样的生命还有多少闪光的宝贵之处呢?
第二条新闻却又非常明确地暴露出了人类对生命的无视.为了科研目的,为了医学进步,人为地制造患有特定疾病的老鼠拿来做实验,生命在这里才是完全的没有了任何的尊严和神圣.现代的医学进步是建立在多少蓄意地亵渎生命,暴凌生命的基础之上的啊.如果说医学试验还多少能让人类有一点自我安慰,毕竟是为了救死扶伤的医学的进步,为了挽救更多更高贵的动物--人的生命啊.那么,诸如化妆品实验之类的针对生命的暴行,就没有任何可以自我安慰的成分可有了.各位女孩子也可以注意了,那些新鲜'昂贵的化妆品的背后也许凝聚着不止一个试验动物的痛苦啊.
闇雨の绝 - 2006/3/11 21:43:00
生命果然是最珍贵和最廉价的啊~~
《拯救大兵瑞恩》 - 2006/3/11 23:23:00
如果没能力自杀呢,比如瘫痪,植物人

个人绝对支持安乐死
qwe1025 - 2006/3/11 23:46:00
某种程度上支持安乐死
某种程度上不想死…………OTL
cheong00 - 2006/3/12 0:06:00
以荷蘭的標準來說, 一個人當以現代醫學無法挽救, 而且生命品質過低的時候(例如末期癌症帶來的癱瘓和巨痛), 是有權利結束自已的生命的.

但是要通過安樂死的法案的話, 需要面對有可能被濫用的問題.(使計謀奪取財產的橋段在電視劇上也不罕見)

依我所見, 以人來確認的話在地方上是有空子可鑽的. 因此即使想的話, 也應該客觀地列出那幾種情況才可以.
hisuiIBMPower4 - 2006/3/12 7:53:00
希望那天进化出一个self destruction mechanism
pplfn2008 - 2006/3/12 9:51:00
....支持安乐死 但是需要严格监督 (非常严格 ...严格到死)
冰块年华 - 2006/3/12 9:59:00
...某冰只要再完成那五件事就可以没有遗憾地终结掉自己了.....这种方式倒是蛮值得参考的说(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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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过量安眠药算不..?
watashia - 2006/3/12 10:31:00
安眠药不是想买就能买的。
寂寞星空 - 2006/3/12 11:35:00
支持(有些时候想死的某人)
cheong00 - 2006/3/12 18:23:00
以下引用watashia在2006-3-12 10:31:01的发言:
安眠药不是想买就能买的。

買得到也可能死不了. (200粒以下不足致死劑量)
死得了也可能極度痛苦. (吃安眠藥自殺被發現送到醫院洗胃, 結果發現肝臟壞死的情況)
long1988331 - 2006/3/12 20:26:00
我倒是支持安乐死的拉~与其活着受罪还不如死了干脆呢~- -
QuinMantha - 2006/3/12 20:39:00
现在合法化的地方只有荷兰,比利时和北澳洲

感觉最大的问题在于法律上的定义吧,毕竟‘动手’了结生命的不是想死的本人自己。本身法律和伦理上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结束’他人的生命,就算是自愿的也好。

宗教那尊重生命的概念也是一大阻力吧(尤其是基督教)
闇雨の绝 - 2006/3/12 21:19:00
有时候死亡才是对生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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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要是真的是21楼说的那样,还不如找个没人的地头自杀算了,得个痛快,反正有能力写啥子报告应该还有能力自杀吧~~
PS2:这年头想死都还得申请,什么世道啊.连想死的权利都不给么~
乱堂辉 - 2006/3/12 21:21:00
不管是怎样.........死...都每什么好的.............
无差别爱世人 - 2006/3/12 21:47:00
想安乐死要写3000字申请立项待审,经审批后再写8000字以上关于安乐死的死前论文,通过答辩后获颁安乐死证书,三个月后该证书正式生效,具有安乐死权利。
对于无法以自身完成以上步骤者,可另雇枪手进行,并拥有向政府申请经济援助的权力。
严格监控安乐死论文的原创性,若发现有抄袭行为,立刻终止该次申请,并剥夺申请权力5年。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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