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小白提问]有关日本婚姻法的2个问题
问题1:《民法典》亲属篇的规定是男18周岁、女16周岁。
问题2:结论是“可以结婚”,但其解释比较复杂,耐心看— —
【引据】
日本国《民法典》第四编亲属编第734条[近亲结婚的限制]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的旁系血亲间不得结婚。但是养子与养方的旁系血亲间,不在此限。
第735条 [直系姻亲间的婚姻禁止]直系姻亲间,不得结婚。即使在姻亲关系依第728条规定终止后,亦同。
【解释】
中国的婚姻法表述为三代以内的直系和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我国计算血亲关系用“代”。
日本法表述:直系血亲或三亲等内的旁系血亲间不得结婚。但是养子与养方的旁系血亲间,不在此限。
日本计算血亲关系用“亲等”。
代和亲等不是一回事。
亲等是计算亲属亲疏远近的单位。即一世代为一亲等,亲等数越多,关系越远,亲等数越少,关系越近。国际上通用的亲等计算方法主要有:
1.罗马法亲等计算法。
(1)直系血亲计算法。
从己身往上数,每经一代为一等亲;从己身往下数,每经一代也是一等亲。比如,往上数,自己与父母为一亲等直系血亲,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二亲等直系血亲;往下数,自己与子女为一亲等直系血亲,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二亲等直系血亲。
(2)旁系血亲计算法。
从己身上数至共同的直系血亲,再由共同的直系血亲下数至所要计算的亲属,其世代相加之数,就是己身与所指亲属的亲等数。比如,自己与同胞兄弟姐妹的共同直系血亲是父母为一亲等,再由父母数至兄弟姐妹也为一亲等,一加一等于二,自己与兄弟姐妹便为二亲等旁系血亲。自己与伯、叔、姑、舅、姨的共同直系血亲均上数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均为三亲等旁系血亲。堂兄弟姐妹间为四亲等旁系血亲。
2.寺院法的亲等计算法。
(1)直系血亲计算法。
与罗马法相同,即一代为一亲等。
(2)旁系血亲计算法。
从己身上数至共同的直系血亲,再从所指亲属也上数至共同的直系血亲。如果双方与共同的直系血亲间的代数相同,可按一方的代数定其亲等,代数不同,则按代数多的一方定其亲等。比如,同胞兄弟姐妹上数至父母,代数相同,为一亲等旁系血亲。己身与伯、叔、姑共同的直系血亲为祖父母,己身与祖父母是二亲等,伯、叔、姑与祖父母是一亲等,以己身的代数确定,伯、叔、姑、侄为二亲等旁系血亲。堂兄弟姐妹上数至祖父母,代数相同,也为二亲等旁系血亲。这种计算法往往不能准确地表示旁系血亲间的亲疏远近关系,不如罗马计算法科学。
我国婚姻法中的血亲计算方法类似罗马法的计算法。但不能简单换算。第一,我国的"代"是连己身算在内,而罗马法不计在内。第二,我国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罗马法为四亲等旁系血亲,属于四代以内旁系血亲。考虑到我国的血亲计算方法已为群众熟悉,实践中也没有什么问题,再采用其他亲等计算方法,反而易引起混乱。因此,立法者对血亲的划分没有作出修订。
综上,所以,日本法的三个亲等内的旁系血亲和中国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含义是不同的,日本的表兄妹之间是四等亲,可以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