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这么觉得的…在这个司法解释出来之前,如果有人在网上诽谤你,再怎么诽谤你都没办法告他2333 而且这次解释重点还是在上面提的第二条,第三条支持的不过也只是个补充条款。 所以说这次司法解释的目的更多侧重在保护私权利。 话说…政府和司法机关不是一回事…… |
抱歉我和你的想法不太一样。其实根据我的了解,大多数人(包括我)都觉得这次这个转五百抓起来的新规则是在一定程度的限制言论自由。即便我是这样认为的,我依然觉得他好,为什么?
这个需要考虑到现在的情况。经常刷刷微博就会发现,总是有些人会有蓄谋的捏造事实,或者对某些事实进行蓄意的断章取义,从而来制造矛盾,而这些矛盾的矛头所指向的,往往是zf而非个人。在转五百抓起来这个出现之前,可以说zf没办法拿这些人有什么切实的办法,顶多只能抓几个比较有影响力的示威一下(比如某蛮子?)现在有了这个规定,虽然不知道执行力度如何,但是就会起到一种风向标的作用。很多人就会因为这一种潜在的危险而选择闭上他那张臭嘴。
之所以我自称五毛,就是因为zf虽然一定程度的限制了我的言论自由,但是我依然为他点赞。原因没有别的,因为那些造谣跟风的人,在我看来,不是图谋不轨的穷凶极恶之徒,就是纯2B,真的是不能沟通,如果只让我牺牲这么一点权力就可以让这群人从这个世界上滚蛋的话,那简直是业界良心。
法律不是游戏规则,法律的起源之一,就是为了限制公共权力无限扩大的。 |
关于这个,我的看法不同。我记不清楚当年政治老师是怎么给我讲的了。但是我依稀记得,法律的根本是用来建立社会规则,而所谓的立法部门(zf)是起到一个监督作用。当然,其实司法部门是不属于zf的,但是你懂的。
另外关于变态kameu的言论。总结起来就是违反法律就要付出代价,zf和个人都一样,只不过zf能够支付的代价比常人远远大的多,所以很多常人认为不可逾越的底线,如果zf认为有必要,可以轻易地迈过去。
跟他讨论觉得不想理他了直接就大声感叹一句“你这个变态!”不就好了,何必要删帖呢,自己辛辛苦苦写出来的帖子,不能因为他太变态就随便抹消!法律会捍卫你发的帖子的神圣价值的!(PIA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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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菠萝包:
夹鸡馒头 最后编辑于 2013-10-18 11: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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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茫茫人海中寻找自己的同类
阿踩酱送的马桶盖子一枚,jiangjiang~『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