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根本不懂别人的意思。我来给你解释。
在日本捡到失物后交还失主,那些拾金不昧者可以得到相当于失物价值10%的奖励,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无人认领,拾金不昧者就可以永久保留其捡到的东西。 因为捡到东西并交还失主是一种高尚的行为,所以就应该奖励。于是法律就规定了这样的好人必须得到奖励。也就是鼓励大家都拾金不昧。而不交还呢,那就是盗窃他人财物了。 在日本小学生捡到口香糖都会上交,甚至有人捡到132亿日 风色花 发表于 2010/4/19 6:48:00 |
不好意思我就在日本不然还很真被你蒙住了。
我就奇怪我在日本呆了有些年月有这种好事我怎么就没想起来做善人这种职业在日本地铁里赚钱呢?!
随手翻了翻新遗失物法,很遗憾我没找到百分之十这个神奇的数字在哪里。
好吧,举两个实例——
实例1
去年从学长那搞来一台二手电视,顺带打个的送到家门口。我直接自己搬回楼里司机就走了,不过我包落在后座上,之后郁闷不已,那里面有十来万日元的现金。
一个小时后司机敲开了我家的门。
我问他你怎么知道我住几楼?他说这楼就你一家门牌上是中国人,我一家一家看过来的。
交给警察还能拿个2万日元呢你说是吧?找我家门干啥呢?
实例2
上个月天天去大阪,从新大阪做地铁到本町的时候一路看到我旁边的行李架上有个行李包没人理(日本地铁人的视线都是各种诡异的瞧着地缝,天花板,广告反正就是不正眼看人看包看钱看那啥啥啥)。到了本町想想这事还是我来吧,就把它交了本町站的工作人员。接踵而来的是确认丢失时间地点,外形判断一大堆破事,完了我还得签字。
时至今日我银行帐户都没多一个零,感情那包里装的都是卫生纸?就算那样也得撕一小片给我啊你说是不是?
改天我问问富饶的爸爸国同学看爸爸国是不是靠这个奖惩分明而让捡破烂这个行业风靡美利坚大陆。
“为什么出现那样的情况?别人的钱据为己有就是盗窃,上交有奖励,所以就没人据为己有,而如果这样对待他人尸体算作严重犯罪,而帮助性的打捞会得到国家奖励,那么还会这么做吗?如果犯了错误的人可以不被实质性的惩罚,而作了好事也没好处,那么坏事自然出现,好事自然变少,这都是奖罚不明之过。”
恩,看来你是世界观里的确只有法律约束,道德约束浮云到不知道什么地方去了。
然,即便制度无无敌的美利坚爸爸国,那法律也不至于鸡毛蒜皮到捡个口香糖还要奖励个锡纸。
况且爸爸国还是案例型法律,很多时候是靠着陪审团大妈大娘的眼泪拍脑袋下的决定。
大妈大娘的眼泪那可不是什么奖惩分明逻辑森严的玩艺。
题外:找小三儿这个东西在爸爸国在中国都不算重婚罪。按照风同学逻辑,理应增设忠贞奖一年两块钱(当年独生子女奖励费大概是这个数目),顺带让找小三儿的统统去势,这样世界到处都飘扬着忠贞的爱情故事了。
克林顿爷爷你颤抖了灭?
“人最重要的是对得起自己的亲人,至少其他人,那就要看能力了。
一个普通人能有多大的能量?这个国家多数人都是只能勉强吃饱而已。他们忙于工作和照顾家庭,甚至来讨论这些形而上学的问题的时间都没有。被骗一次就会损失甚至一年以上工资的情况下,能要求这些人在没有制度保障他们利益的前提下,拿自己辛辛苦苦的血汗钱冒险做好事吗?
当一个人去超市买东西都需要先看看钱包的时候,我们能要求他做什么?当一个人只能为孩子买点新衣服,而自己只能穿旧衣服的时候,我们又怎么能要求他们拿那点拮据的生活费去冒险?”
很遗憾,你说的这些朴实的人们你建不建制度他都会去做好事。
没人要求强迫他们那么做,如果有你需要考虑一下你是不是有点被害妄想。
一如49年收养日本遗孤的东北老百姓一样。
一样的家徒四壁,一样的丧失亲人。
“但是看到有个娃在哭,我就必须把他捡回来,不然他得饿死。”
我不知道当年是不是有人拿枪顶着他们让他们收养的,不过我估计当年的开拓团逃命还来不及哪还有时间搞这种闲情逸致。
另外不要拿贫穷侮辱他们的善心,他们的善意那是远远超于他们的经济水准的。
人总有困难和更困难的差别,当然我估计你大概是看不到的。
当年三年自然灾害的时候,大家都没饭吃还有人给街坊匀几勺油的呢?
老话说的好:我是穷,但那还有缺胳膊少腿的呢?
这个跟制度有一毛钱的关系么?
总结:没错,保护善人的制度是必要的。
但是没有制度不行善这是搞笑的。
制度只是让行善更美好。
但是行善这个行业打人从树上下来就有,老行当了。
至于制度,恩,让我们一起来庆祝美国爸爸光辉的走向400大寿吧。
以上